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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全省基础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

2011年04月12日      关注 :

各院系:

    接省教育厅《关于评选全省基础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》(陕教基一[2011]8号),学院决定,在全院开展“陕西省基础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”推荐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评选名额

    省上分配我院先进个人指标一名,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可推荐一名侯选人。

    二、评选条件

    1.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热爱教科研事业,有强烈的教科研意识、较为丰富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较强的研究实践能力。

    2.五年来,获得过省教育厅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;承担并完成省级或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(或承担、参与省基础教育重大招标课题,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重大课题);至少有三篇教科研论文在教育类公开刊物(或正式出版物)发表(或有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研究专著);研究成果在较大区域或学校得到推广与应用,并取得良好效果,产生较大影响。

    3.深入教学一线,在实践中实现专业发展。引领学校搞好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。

    4.探索出了有效的教学模式,提高了课堂教学效率,减轻了学生过重课业负担,具有借鉴和推广价值。

    5.积极围绕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开展研究,研究成果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。

    6.为当地教育决策或教学实践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,在当地有一定影响。

    三、评选办法

    各院系要按照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。

    被推荐的侯选人,要认真填写《陕西省基础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》(见附件),并附先进事迹材料(重点突出、内容真实,2000字以内,加盖公章)、相关获奖文件与证书复印件、相关证明等。

    上述材料(一式四份,并附电子版)经院系审核后,于2011年4月20日之前报科技处。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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