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校教职工:
请于2021年11月25日—26日持独生子女证和入托正式收费票据到计财处1101室办理独生子女费(18周岁以下)和入托补助领取手续。
计财处
2021年11月22日
上一条:关于组织申报农业农村部富硒产品开发与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/富硒食品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021年开放课题的通知
下一条:关于2021年年终报账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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